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东莞凤岗注册公司-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解读

标签:注册,公司,企业,所得,所得税,征税,税收,收入,解读  2016/5/24 9:18:56  预览

凤岗公司注册-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不征税的内容,那么到底哪些收入是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如何进行涉税处理,可能有不少企业还了解得不够电源模块,下文就不征税收入的相干规定及涉税处理进行了解读,盼望能对企业起到肯定的指点作用。

一、税法关于不征税收入的规定
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重要有三大类: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当局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是指各级人民当局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整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当局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题目的关照》(财税〔2008〕151号)规定百度搜索排名,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当局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响应增长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这里将财政性奖金分成三类: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活动策划,均应计入企业昔时收入总额。
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派克液压泵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题目的关照》(财税〔2009〕87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当局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吻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当局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详细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付出单独进行核算。
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整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当局性基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当局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当局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