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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凤岗注册公司- 转让旧房地皮增值税计算方

标签:注册,公司,转让,旧房,房地,地皮,增值,增值税,计算  2016/5/6 9:11:39  预览

凤岗公司注册-转让旧房:地皮增值税计算方法


地皮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除了对个人转让住宅类的旧房暂免征收地皮增值税外互感器测试仪,对单位或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旧房及建筑物,应按规定征收地皮增值税。但在现实实行中,因为旧房扣除项目金额难以确定,有的地方同等执行核定征收,不仅随意性较大,而且会造成税负不公。本文整顿了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几种地皮增值计算方法,供读者参考。 

情形一:纳税人能提供原购房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皮增值税若干题目的关照》(财税〔2006〕21号)规定,对单位或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旧房及建筑物,凡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项目的金额。其中加计扣除项目的“每年”,指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1年;超过1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1年。对于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河南塑料托盘,准予作为“与房地产有关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应纳地皮增值税计算步骤: 

①计算扣除项目金额=原购房发票金额(1+5%N)+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金,其中N代表原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的年数;

②计算地皮增值额=旧房及建筑物转让价款-扣除项目金额;

③计算地皮增值率=(地皮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④根据地皮增值率找出地皮增值税适用税率; 

⑤计算应纳地皮增值税=地皮增值额×适用税率。 

情形二:纳税人不能提供购房发票或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根据地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皮增值税一些详细题目规定的关照》(财税〔1995〕48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对纳税人转让旧房时,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地皮使用权所付出的地价款和按国家同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地皮增值税。此外,对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广告策划公司时因计算纳税的必要而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付出的评估费用也许可在计算增值额时予以扣除。但对纳税人下列成本费用不得计算扣除:取得地皮使用权时未付出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付出的地价款凭据的武汉网站制作,不许可扣除取得地皮使用权所付出的金额;纳税人遮盖、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等情形而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地皮增值税所发生的评估费用,不许可在计算地皮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当局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扣头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计算公式为:旧房评估成本价格=房地产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扣头率。 

按评估价格计算地皮增值税步骤: 

①计算扣除项目金额=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扣头率+取得地皮使用权时所付出的地价款和按国家同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的必要而对房地产进行评估付出的评估费用;

②计算地皮增值额=旧房及建筑物转让价款或评估价款-扣除项目金额;

③计算地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及计算应纳税款与以上第一种方法步骤雷同。 
此外,根据财税〔2006〕21号文件的规定,对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行核定征收。